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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7-11-29 22:04     (点击: )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营造正面健康的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院事业蓬勃发展。

第三条  新闻宣传应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党管宣传、正面引导、真实客观、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行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统战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宣传统战部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

第二章  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各部门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各类平面、影音及新媒体平台。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在宣传统战部统一备案。

(一)学院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建设与管理,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部门(协会、社团)建立的二级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及微信平台等,由本部门(团体)负责建设与管理,宣传统战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凡涉及有关学院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相应规范。凡刊登学院文件或领导讲话的,须经宣传统战部审核同意。

第八条  不得利用以上宣传阵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活动。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来源明确,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  宣传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树立大宣传理念。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大宣传格局。

第十条  新闻宣传队伍组建。

(一)通讯员队伍。各部门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新闻宣传通讯员,人员确定及调整变动时均需报宣传统战部统一备案。承担本部门具体宣传任务,负责新闻稿件撰写、新闻信息报送、资料整理存档,完成宣传统战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二)学生记者队伍。选拔建立一支学生记者队伍,负责学院各类会议、活动的新闻采写,积极发掘学院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完成学院安排的活动(节目)策划任务,负责学院视频类节目的录制工作。

(三)学生编辑队伍。选拔建立一支学生编辑队伍,负责新闻素材的采集和后期处理,加强新媒体运营及维护,负责重要的新闻宣传信息文案工作,协助学院各类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建立一支以学生为主体的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负责网上舆情监测和收集,及时分析和报送舆情动态,协助学院做好舆情引导。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队伍管理。新闻宣传队伍在开展工作时,由宣传统战部、各部门、学生社团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学生队伍在校内开展新闻宣传相关工作时,应佩戴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制发的新闻证件。

第十二条  新闻宣传队伍培训。纳入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规划,提供经费支撑和政策保障。宣传统战部每年依据分类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对管理人员、通讯员、采编人员、网络舆情信息员等四类人群进行有针对性地系统化培训,着力提升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  新闻宣传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包括以下范围和内容:

(一)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精神等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国家、省(部)、市领导参加我院重要会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有关领导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相关单位领导来校考察交流活动报道;

(三)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以及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发布;

(四)学院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重要学术交流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学院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七)其他有利于展示学院良好形象的宣传报道。

第五章  学院新闻的审核与发布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实行信息共享制度。学院及各部门举办的活动和会议,通过学院信息平台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息共享。确保事前信息互通、事中信息畅通、事后评估总结,保障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高效使用和有效共享。

第十五条  新闻宣传实行部门负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上报学院的新闻稿件负责。信息在上报党委宣传部前,须经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和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稿件图文内容均采用实名制。

第十六条  新闻发布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制度。所有常规新闻稿件的发布必须经过部门初审、宣传统战部复审和分管宣传的党委领导终审三个环节。重大新闻的发布依据新闻内容需报党委书记或学院院长审签。

第十七条   新闻发布突出时效性要求。

(一)学院重大活动或重要新闻随时报道、当天发布,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

(二)各部门拟在学院主页发布的新闻稿,原则上要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传稿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在校外发生的新闻除外)。无时效性稿件不予发布。

(三)工作日16时前发来的新闻稿件当天发布,16时之后第二天发布(特殊情况除外)。非工作日和假期原则上只发布学院重大新闻。

第六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九条  各部门组织采写的对外宣传稿件,由宣传统战部报经分管宣传的领导审核后推送。投送院内媒体的稿件,适合对外宣传的,由宣传统战部经筛选审批后直接推荐。

第二十条  学院及各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外邀媒体的,由举办部门填写《对外宣传申请单》,提前3天报送宣传统战部,经学院党委批准后,由宣传统战部组织实施。邀请境外媒体采访的,由宣传统战部会同对外合作处按有关规定安排。

第二十一条  实施过程中,举办部门负责准备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参加、布置新闻现场、发布具体内容、回答记者提问。宣传统战部负责宣传资料审核、媒体邀请和现场指导,视情况邀请院级领导出席。结束后,宣传统战部负责收集媒体报道资料。

第二十二条  社会媒体记者主动要求采访的,需事前提出采访申请,并如实填写《新闻媒体采访审批表》,由宣传统战部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收到按程序审批后的新闻媒体采访要求后,应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及时提供资料,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意见。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的,应说明情况,由宣传统战部与媒体做好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要求参照《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执行。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院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具体内容参照《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安全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详细核实和分析评估后,由学院党委审定,宣传统战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针对突发事件发布消息。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学院新闻发布人现场发布。

(二)通过学院官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发布。

(三)通过校外媒体发布。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宣传统战部和涉事部门要持续跟踪舆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舆情引导策略,科学评估处置效果,尽量降低舆情负面影响。

第二十九条  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尽可能避免主观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发生。宣传统战部牵头组织日常网络舆情的监测、通报及回应工作,各部门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舆情事件进行分析、核实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舆情立即分头报分管院领导。

第八章  奖励及惩处

第三十条  宣传统战部根据各部门在学院报刊、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以及院外媒体的信息发布量,综合投稿的主动性、及时性以及稿件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汇总统计,并予以公布。统计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业绩考核。每年由学院评选出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  学院对我院学生所投新闻稿件根据质量、时效性和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定,依照《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支付稿酬。

第三十二条  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体裁、字数及影响力等,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院事务采访的部门或个人,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二级宣传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中,如因为稿件质量、内容失实、政治错误等原因,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政群团和教学教辅(以上简称各部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信息发布审批表

2. 对外宣传申请单

3. 新闻媒体采访审批表

 

 

 

 

 

 

 

 

 

 

 

 

 

 

 

 

 

 

 

 

 

附件1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信息发布审批表

新闻□        宣传稿件□        通知公告□       其他□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标题

图片资料

有□           无□

起止时间

长期□        即日至    年  月   日□

拟稿人

拟稿部门

部门审稿

是否已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是□           否□

宣传统战部审稿

分管宣传领导审签

书记/院长审签

备注

正文附后

说明:常规性工作的稿件只需分管领导审签,非常规性重大事件如招投标、招聘、发布公告需交由书记或院长审签。

附件2

对外宣传申请单

名称

时间

地点

责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邀媒体

拟投稿媒体

宣传通稿

(正文附后)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宣传统战部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编号:外宣(      )号

附件3

新闻媒体采访审批表

记者姓名

媒体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名称及编号

采访主题

采访形式

采访对象

采访日期

采访提纲(可附后)

宣传统战部

意见

部门及分管院领导意见

宣传分管院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采访安排

备注

编号:外媒(       )号

 


 

 

 

 

 

 

 

 

 

 

 

 

 

 

 

 

 

 

 

 

 

 

 

 

 

 

 

 

 

 

 

 

 

 

 

 

 

 

 

 

 

 中共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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